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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03/23文學講座一結束,就跳上706到板橋地院(只要半小時耶!),到的時候還有時間吃午飯,吃到一家便宜好吃的鵝肉麵,煙燻鵝肉喔,說他好吃不為過,因為肉肥而不膩,煙燻的確到位,所以入口不覺太油,反而很享受甜鹹適中的juicy感,一碗鵝肉麵才賣55元(台北市才沒有這種價錢勒),美味之外,真是俗擱大碗(我真的好愛形容食物喔~)

用完餐後經過星巴克,過個馬路就到地院,地院大樓前有許多看起來無奈又苦悶的人,像是在等什麼,或者不時的用手機聯繫著誰,抽著菸,煙霧繚繞,看得我好熱,煙散去後他們的眉頭還緊鎖,同樣夏日炎炎,院外慵懶,院內多愁,牆裡牆外,強烈的違和感讓我覺得不可思議,又不可不思議。

就拿今天旁聽的是準備程序來說吧,共15個案子,三個案被告未到,剩下的12個案子有毒品、詐欺、偽文、逃漏稅等等,所以約從兩點半到下午4點半,兩個小時的法庭活動馬不停蹄。法官,可以說是少年法官,親切,老師的學弟,但這不是重點。檢察官,頗帥,但有殺氣(事實上被告耳朵硬的時候他很兇),其中一個案的律師(是藥廠的律師)更帥,有點混血兒臉孔還文質彬彬,雖已中年,但已經帥的可以讓許多同學恍神。(事後發現不少人都這樣嘛!)

好,我印象最深的是毒品案們的被告們,有男有女,大都是再犯,且另案在監,所以借提出庭的時候,就是手銬腳鐐,除了童年時代我很調皮的用玩具手銬把我弟雙手扣住以外(而且我還把鑰匙弄丟勒),這輩子沒這麼近看過手銬,何況腳鐐,腳鐐的鏈長,所以這些在監的犯人走路時,鍊子拖在地上的康啷康啷聲乍聽之下非常驚悚,聲響由遠而近,就跟電影一樣戲劇性,最後他們就坐在我的左前方約1.5公尺處,法警給他們戴上手銬銬住的時候,我還不敢正眼看過去,不是不敢,我只是覺得,他們喜歡被看嗎?!喜歡這樣被看嗎?!(我這樣算太貼心嗎?!)

可是,戴腳鐐的出庭的犯人(當然,這個案子只在準備程序,所以受無罪推定不可說是犯人,我的意思是,他在另案是犯人)也知道自己拖著鍊子走很吵,何況準備程序非常緊湊,案子交替的時候,被告也交替進出,他們為了怕自己走路太大聲影響到大家,你知道怎麼走路法嗎?

兩隻腳距離遠遠的走,把腳鍊子拉直就沒聲音了。

我怎麼會注意到呢?一,刻意坐前排(因為我最愛觀察別人啦!)。二,不同案的兩個被告前後手交相扣住,但兩人兩腿拉的老開的走,讓人很難不注意。更讓我目不轉睛的是,其中一個被告,手裡手放在桌下,捲起他的起訴書,法官問答的時候,就時不時的把起訴書拿起來望望,有點答非所問,又有點無所適從,手再放回桌下,那兩手難得離開手銬,卻只能徒勞的握著起訴書,起訴書早就被他捲成一團,看起來跟他本人一樣疲軟。這位被告沒有律師,驗尿反應也呈陽性,對於證據不爭執,案子沒什麼爭點,所以他的準備程序可以說是很快結束。最後他坐在我的前方,已被上銬,還是看著他的起訴書,他看得懂嘛,我在想,這種文謅謅的東西,他搞的清楚嗎?

我敢發誓我完全沒有輕蔑之意,我只是想到,一定有很多時候,無論被告是否有罪,面對法庭,他沒有法律知識,也沒有資力延請律師辯護,如果他無罪,也許很幸運的走出法院,無事。如果他有罪,他當然需要為自己的惡行付出法律上的代價,但是,以我一個學法律的人,看到法官檢察官律師連珠彈炮一樣的講話速度,加上不時夾雜一大堆專業術語,是我都有壓力,一個法律素人能不慌忙嗎?或者,如果是審判庭上,面對攻勢凌厲的檢察官,被告如何與之抗衡?有罪的人應該受罰,但有罪是結論,結論之前的過程,他也應該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。

誰來維護被告的權利,律師。(對啦還有公設辯護人啦XD

記不記得多年前林永頌幫張志輝打官司,遭受外界多大的批評。
http://www.jrf.org.tw/mag/mag_02s.asp?SN=1366
林律師幫張志輝打官司是因為他認為張在白案中是清白,且這樣的邊緣人需要幫助。

但就我而言,張志輝清白與否如前所述是另一個問題,我們要正視的是,律師替一個看起來邪惡的犯人(社會大眾都覺得此人就是犯人),不代表他就是認同被告的所作所為,他的工作,至少消極面上,可以有效的於程序中維護被告權益,被告最後若是被認定有罪,也僅就他的行為負責任,至於應該負到多大的責任,那就要靠檢察官如何證明被告之罪,這是檢察官的能耐,最後法官形成心証依法判決,才會有結果出爐。認為壞人被判的太輕,應該先想檢察官是否已經盡責,法官判決有無問題,而不是本末倒置的認為"幫壞人打官司的律師很壞",說真的,律師又不是神,也沒有通天的本領,他跟檢察官同是平等而對立的兩造,在法庭上各司其職,所以不需要把律師都看成壞人,特別把那些替"很壞的人"辯護的律師都想成妖魔鬼怪。

咒罵律師無良,說啥有錢能使鬼推磨的時候,更希望你明白,世界上有一種口袋與腦袋都同樣貧窮的人,面對法律問題時,比一般人更無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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